夫妻离婚申请离婚登记后又不离了怎么办

1.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的三十天内,若一方反悔,可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机关填《撤回申请书》撤回申请。经核实,机关会发《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2.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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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又不离了,可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持相关证件和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或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不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避免冲动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一方反悔,可按规定程序撤回申请,即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上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离婚申请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复杂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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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又不想离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2.二是冷静期届满后处理,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建议夫妻在申请离婚前慎重考虑,若决定不离,应及时按上述规定操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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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若又不想离,在离婚冷静期内有明确的撤回途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反悔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确认单,相关材料存档。
(2)若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醒:
在决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时,要确保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操作。不同情况可能适用不同法律规定,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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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
若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不想离婚了,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被存档。

(二)冷静期届满后未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若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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